國家高度重視環境應急預案工作,為有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從多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
評估與修訂要求:
企業應定期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評估,根據環境風險變化、應急資源變動、演練發現問題等情況,及時修訂完善預案,確保預案始終與實際情況相適應,切實發揮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作用。
預案編制要求:
企業事業單位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指南,結合自身環境風險特征,科學編制環境應急預案。預案要涵蓋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情景,明確應急組織體系、職責分工、應急響應程序、應急處置措施等關鍵內容。同時,要確保預案與地方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環境應急預案相互銜接,形成完整的應急預案體系。例如,化工企業要針對可能發生的泄漏、火災、爆炸等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制定詳細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應急預案。
備案管理要求:
編制完成的環境應急預案需按照規定進行備案。企業應將預案文本、風險評估報告、應急資源調查報告等材料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主管部門要對備案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確保預案的合規性和完整性。通過備案管理,實現對環境應急預案的動態監管,促使企業不斷完善預案內容。
培訓與演練要求:
企業要定期組織員工開展環境應急預案培訓,使員工熟悉預案內容、應急職責和應急處置技能,提高員工的應急意識和應對能力。同時,要按照預案要求,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及時發現預案存在的問題并進行修訂完善。演練形式可包括桌面推演、實戰演練等,確保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能夠迅速、有序、有效地進行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