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旨在加強突發事件煙臺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規范煙臺應急預案管理,增強煙臺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以下是該辦法的要點概述:
一、定義與適用范圍
?定義?:煙臺應急預案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等為依法、迅速、科學、有序應對突發事件,大程度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而預先制定的方案。
?適用范圍?:煙臺應急預案的規劃、編制、審批、發布、備案、培訓、宣傳、演練、評估、修訂等工作,均適用本辦法。
二、管理原則
煙臺應急預案管理遵循統一規劃、綜合協調、分類指導、分級負責、動態管理的原則。
三、煙臺應急預案分類
按照制定主體劃分,煙臺應急預案分為政府及其部門煙臺應急預案、單位和基層組織煙臺應急預案兩大類。
政府及其部門煙臺應急預案包括總體煙臺應急預案、專項煙臺應急預案、部門煙臺應急預案等。
單位和基層組織煙臺應急預案包括企事業單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社會組織等編制的煙臺應急預案。
四、編制與審批
?編制?:煙臺應急預案編制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緊密結合實際,在開展風險評估、資源調查、案例分析的基礎上進行。
?審批?:不同層級的煙臺應急預案審批程序有所不同。例如,國家總體煙臺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審批,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總體煙臺應急預案應當經本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五、內容要求
煙臺應急預案應當明確應急響應責任人、風險隱患監測、主要任務、信息報告、預警和應急響應、應急處置措施、人員疏散轉移、應急資源調用等內容。
不同層級的預案內容各有側重,例如國家層面專項和部門煙臺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應對原則、組織指揮機制等,而市縣級專項和部門煙臺應急預案則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機制、風險管控、現場管控等。
六、培訓與演練
煙臺應急預案管理單位應當有計劃、有組織相關人員對預案進行演練,做好宣傳與培訓工作。
七、修訂與備案
煙臺應急預案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完善,并向有關單位備案。
八、信息化與智能化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注重運用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技術,推進煙臺應急預案管理理念、模式、手段、方法等創新,充分發揮煙臺應急預案牽引應急準備、指導處置救援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