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項目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工作,對有效預防和應對環境突發事件、保障環境安全意義重大。以下是具體的備案要求:
應急預案編制要求:
應急預案編制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分析新建項目可能面臨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如危險化學品泄漏、廢水廢氣超標排放等。明確應急組織體系,涵蓋應急指揮機構、各應急小組及其職責分工,確保在事件發生時能迅速響應、協同作戰。同時,要制定科學合理的應急處置程序,包括事件報告、應急啟動、現場處置、應急終止等環節,確保處置工作有序進行。此外,還需配備必要的應急資源,如應急物資、裝備和人員等,并定期進行維護和更新。
評審與修訂要求: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應組織專家和相關部門進行評審。評審專家應具備環境應急管理、環境監測、環境工程等相關專業知識。評審著重包括應急預案的合法性、完整性、針對性、實用性、科學性和銜接性等方面。根據評審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完善,確保應急預案能夠有效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并且,隨著新建項目的建設進展、周邊環境變化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更新,應及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備案提交要求:
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時,需提交應急預案文本、編制說明、風險評估報告、應急資源調查報告等文件。備案材料應真實、完整、規范,加蓋單位公章。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收到備案材料后,會進行形式審查,對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登記,并出具備案文件。